市政协召开《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协商座谈会
 

  717日,市政协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围绕《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立法协商。

  会议由市政协社法委主任杨盛林主持。

  201712月,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着手《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在充分借鉴广州、厦门、宁波、银川等相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形成了该《条例》,旨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委员们在提前审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认为该《条例》是规范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在没有明确上位法作为立法依据的前提下,立法难度较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等立法起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经过调研、座谈和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完成了《条例》,这是我市民生工作的一件大事、实事。《条例》内容全面、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总体上值得肯定。针对《条例》的具体内容,委员们提出如下修改意见:总体篇幅、具体条款应进一步压缩,更加简单明了;部分条款可操作性欠缺、罚则力度不够;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对餐厨垃圾、厨余垃圾、餐饮垃圾这些相近语言应准确使用等。同时,还详细地对《条例》中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的词语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张鑫彧向与会成员介绍了《条例》起草过程,对委员们的发言表示由衷感谢,他说,委员们对《条例》做了细致的研读,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令人敬佩。市法制办副主任贾伟表示,会后将和立法起草部门共同研究,认真梳理并充分吸纳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尽快完善《条例》。市法制办立法处、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认真记录委员们的发言,并与委员们进行了交流互动。

  市政协社法委副主任马海、市法制办副主任贾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张鑫彧参加会议。

(社法委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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