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长春市普惠性幼儿园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委员、吉林博硕教育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 扬

  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这一概念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相结合,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本人在调研九台实验幼儿园、汽开区长沈路幼儿园等几所公办幼儿园时发现,有的公办幼儿园规模大,投资7000余万,教职工队伍素质好,引发入园名额一位难求的现象。本来政府为惠民而建的幼儿园,却因为学位有限,多数适龄儿童很难进入。让广大老百姓真正享有的普惠的学前教育的资源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为此,就加快发展我市公平普惠幼儿园提出建议如下:

  1.建设符合国家普惠幼儿园标准、规模的小而精的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依据居民区人口数量及比例,建设小型的符合国家普惠幼儿园规模的小而精的幼儿园,让大家普遍有幼儿园可上,实现覆盖的居民区多,保证大家的基本需求。把政府建设的示范园所使用资金一分为多,多建设符合标准的小而精的幼儿园,满足孩子们有园可上的基本诉求。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加强对政府投入资金的监管,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2.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补充政府公办园资源的不足。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采取政府按居民区人员配置幼儿数量有效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减免租金或提供政府的储藏型房产用于经营普惠幼儿园,并为每一个普惠民营幼儿园派驻公办教师,减少民营费用并能监督与指导幼儿教育教学,使没有上到公立普惠幼儿园的幼儿也享受到公立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学服务。

  3.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通过这些政策让优质教师流动起来,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

  4.规范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国家有关部门2011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和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为使民办幼儿园有生存空间在全部为自有资金办学时,前期建设也要给予适当的补助,在利润上视同公立幼儿园但投资者可正常运转后可在财务核算健全的情况下逐步拿回前期投资并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利润分配。刺激经营者持续的经营。

  希望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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